-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2-00006
- 备注/文号:南环保〔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监测站、信息中心,水头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将《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开,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5-86382121,电子邮箱:nahb86382121@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1年,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生态环保铁军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选优配强人才队伍,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紧扣中心,全面落实信息主动公开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划政策、民生保障、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政务信息。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9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提高认识,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办事流程和标准,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意见,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我局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上申请数1件,信函、传真申请数2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办理,未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强化举措,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效率
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政办函〔2021〕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积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强化信息审核把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促进网站内容管理的规范化。
(四)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一是按渠道主动公开。我局统一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进行公开,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档案馆及图书馆送交纸质及电子文档。二是加强宣传报道。中国环境报、中国网、海丝商报等媒体报道我市环保工作相关新闻47篇。三是做好信息报送。《泉州南安多措并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发展》等13篇信息被生态环境部采用,报送分数位居泉州市第2位。
(五)对标对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处理能力。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范畴,对未严格落实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落实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0 |
||
行政强制 |
2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信息工作人员对重大政策解读方式单一,专业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个别股室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三是公众参与的次数较少,亟需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率。
(二)改进措施及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增强业务本领,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公众参与,强化数据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公开实效。一是提升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各股室的指导培训,深入研究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重大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综上报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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