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5-00632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规定,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25G053-1号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综合条件(详见附件)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南安市2025G053-1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554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59.85万元,耕地占用税9.0808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2万元/次;
南安市2025G053-2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1104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118.30万元,耕地占用税28.5688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3万元。
三、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一)竞得人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入驻企业自行建设。
(二)小微产业园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7%(不含道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应建设必要的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非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并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
(三)非成套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层次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宿舍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
(四)宗地内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辅助用房除外),生产性用房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宗地内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六)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进行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出租、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登记、转让、出租、抵押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出租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宿舍用房可按套为单位登记和转让给入驻企业,产权登记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下且不得分割转让。
(八)竞得人应至少自持生产性用房总面积的20%,满足以下条件的,自持部分可转让:小微产业园量化考核前3年均达到优秀或前5年均达到良好以上且非自持生产厂房已全部进行产权分割的。
(九)小微产业园区内区内入驻企业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向园区外企业转让产权的需按企业入驻遴选办法审批。
(十)合同签订要求
1.竞得人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与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信局签订三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
(十一)交地时间及开发建设期限: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块所属乡镇(街道)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全部竣工投产。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投产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十三)其他要求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1〕4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5号)以及相关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7时(须到账),并按要求对竞买作出书面承诺。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人应按出让起始价的50%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上传市商务局的招商项目审核意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审核的股权结构书等材料。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扫描上传相关竞买文件,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号、识别号、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24日17时。
(二)挂牌交易期限: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8日9时至2025年12月28日9时(含休息日)。
(三)受理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8日9时至2025年12月28日9时(含休息日)。
(四)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竞买人应于2025年12月24日前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s://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按照《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
(二)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计财科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三)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票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踏勘确认书、股权结构书及其他证明等文件扫描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密码。
(四)竞买申请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下午5:00时。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及保证金均为人民币,竞得者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二)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三)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用地,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前,不得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四)竞得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业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五)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资源局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竞得人应自持的生产性用房面积,可以在相邻工业用地自行调整统筹。
(六)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七)如需现场踏勘,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联系。
(八)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电话:0595-86320006,传真:0595-86390072,地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十、本公告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安市2025年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基本情况表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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