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5-00418
- 备注/文号:南资源公示〔2025〕9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
成交价 (万元) |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
受让单位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1 |
南安市XY2025008号 |
仑苍镇大宇村 |
可分割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
5.7694 |
44 |
541 |
1.4≤FAR≤3.0 |
≥40% |
/ |
50米 |
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 |
2 |
南安市XY2025004号 |
美林街道洋美社区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 |
1.146 |
50 |
876 |
FAR≤1.0 |
≤50% |
≥30% |
30米 |
南安市筑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本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在公告期没有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用地单位需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剩余部分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
单位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邮政编码:362300
联系电话:0595-86370625
联 系 人:陈先生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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