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5-00048
- 备注/文号:南资源〔2025〕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1
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市测绘市场秩序,加强测绘中介市场管理,保障测绘行业良好有序运转,根据《泉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中介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南安市自然资源领域中介管理办法(试行)》《南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测绘单位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管理
凡在我市开展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均应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进行测绘登记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本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可能面临被认定失信,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或取消在泉州市从事测绘中介服务业务资格。
(一)非泉州市内注册登记的测绘单位
非泉州市内注册登记的测绘单位进入我市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测绘单位成立非法人独立分支机构的均应至泉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按《泉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中介机构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办理。
(二)泉州市内注册登记的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泉州市内非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测绘单位进入我市开展测绘活动的,应具备以下材料:
1.测绘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5.测绘成果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6.安全生产保障相关制度文件
7.测绘仪器清单及质检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8.泉州市内独立办公场所证明
9.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证书、劳动合同、近六个月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人员社保流水
各测绘单位应向所在地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保证以上材料真实完整,并向本机关提交备案材料电子档。
二、中介超市入驻管理
根据《南安市自然资源领域中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测绘中介机构入驻我市中介超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取得法定行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并经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测绘中介机构需在我市注册登记或备案,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测绘业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管理体系;必须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
(四)有健全的执业规划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近二年内无失信记录。
三、多测合一平台入驻管理
根据《南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拟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或备案,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测绘业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管理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必须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
(三)入驻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
四、其他事项
(一)尚未备案登记的测绘单位应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登记并在我市开展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所需材料提交本机关,逾期未登记备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已入驻我市中介超市、多测合一平台的测绘单位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核实已上传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并对缺失过期的材料进行补充更替,过渡期满将对仍不满足入驻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予以清退。计划入驻我市中介超市、多测合一平台的测绘单位应确认是否满足入驻要求,避免重复提交申请。
附件:“多测合一”及中介超市平台网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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