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4-00484
- 备注/文号:南资源公示〔2024〕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南安市XY2024010号 |
地块位置 |
水头镇西锦村 |
土地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4.0019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3192.00 |
规划设计条件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总医院水头分院(海都医院)县域次中心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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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
南安市海都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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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0;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35%; 建筑高度≤100米。 |
二、公告期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本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在公告期没有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交638.4万元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
单位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邮政编码:362300
联系电话:0595-86370625
联系人:陈先生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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