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4-00484
    • 备注/文号:南资源公示〔2024〕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时间:2024-12-13 1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南安市XY2024010号

    地块位置

    水头镇西锦村

    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4.0019

    出让年限

    50年

    成交价(万元)

    3192.00

    规划设计条件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总医院水头分院(海都医院)县域次中心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4〕55号)

    受让单位

    南安市海都医院

    备注

    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0;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35%;

    建筑高度≤100米。

      二、公告期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本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在公告期没有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交638.4万元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

      单位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邮政编码:362300

      联系电话:0595-86370625

      联系人:陈先生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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