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4-00109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0
为提高政府土地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初定于2024年5月11日举行南安市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5月11日下午3:30
二、听证会地点: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大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南安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基地)代表、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权益科报名。
六、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5-86370625
七、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南安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南安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申请人凭《听证邀请函》领取听证材料。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南安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南安市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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