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3-00270
- 备注/文号:〔2023年〕第0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3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3(年)]第 0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559号
3.批准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英都镇龙江村集体土地面积11.8254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23-1-1、2023-1-2、2023-1-3、2023-1-4、2023-1-5、2023-1-6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2023-1-1、2023-1-2、2023-1-3、2023-1-4、2023-1-5、2023-1-6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2023-1-1、2023-1-2、2023-1-3、2023-1-4、2023-1-5、2023-1-6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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