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1-00137
    • 备注/文号:南资源〔2021〕2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2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7-21 09:0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水头分局、各基层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活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2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服务提质提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现将《南安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拿地即开工”适用于新取得土地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项目除外。

      二、适用条件

      (一)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

      (二)项目业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提供完税证明的。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配合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由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依法依规,提前服务。需开展方案评审的工业投资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申报事项进行预审,对预审情况提前告知。

      四、分类服务措施

      (一)推行工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

      对有条件采用带方案出让的工业投资项目,推行带方案出让。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小型工业投资项目(城市重点地段或重要景观地区除外)

      以下工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小型工业投资项目。

      2.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3.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且单层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等小微型低风险项目。

      (三)其他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业投资项目

      对不在《南安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南工审办〔2019〕4号)评审负面清单内或符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资源〔2021〕262号)中告知承诺许可项目目录(可适时调整)的,工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开展方案评审的工业投资项目

      对不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建设规模较大、项目在城市重点地段或重要景观地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且企业有意向走“拿地即开工”程序的,工业企业在与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人民政府签订拿地(投资)意向书后,可主动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1.在市政府用地联席会和地价会研究确定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项目土地征收,达到“净地”要求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用地收储和出让(按有关规定,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到土地摘牌应不少于30日),并在发布土地出让方案时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拿地即开工”的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模式。

      2.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后的前10日内,工业企业应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市自然资源局在10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多评合一”工作。

      4.需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工业企业应在5日内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在5日内确认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5.工业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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