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195
- 备注/文号:南资源〔2020〕3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水头分局、各基层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资规〔2020〕22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资规〔2020〕229号)精神,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切实履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及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本指引基于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和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部门在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要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公开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面。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征地相关信息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我局管制科要加强本级征地信息发布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各基层所要主动作为、加强宣传、协同各方,确保征地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发布,并做好存档工作。
2.城乡规划领域。包含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标准指引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类一级公开事项和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的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等10类二级公开事项;城乡规划领域: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行政处罚4类一级公开事项和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的法规文件、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13类二级公开事项。每一类公开事项都要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三、规范公开方式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
征收管理政策、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等政府信息生成或 变更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栏等渠道, 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土地征地和规划领域相关政策文件,还应注重政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还应主动加强信息解读,要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对于不便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依法依规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听证笔录、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在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四、规范公开工作流程
(一)政策解读
各科室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科室(单位)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二)回应关切
各科室(单位)应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公众参与
各科室(单位)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乡规划的政策规定。
五、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就近、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和城乡规划领域公开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共享到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工作,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
六、落实公开责任机制
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信息和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将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处理复杂情况、紧急事态的能力。
本标准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新受理的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历史信息尚未公开的,按有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附件:1.南安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南安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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