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5-0101-2020-00118
    • 备注/文号:南资源〔2020〕2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兴泉铁路9标隧道洞碴破碎加工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时间:2020-07-09 09:58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兴泉铁路9标项目部、福建省达晟昌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延长兴泉铁路9标隧道洞碴破碎加工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兴泉铁路宁泉段9标施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雨季影响,隧道工程进度缓慢,根据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指挥部要求,兴泉铁路将于2021年底全面完工,同意将位于洪濑镇葵星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690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园地0.6909公顷),继续提供给你们作为兴泉铁路9标隧道洞碴破碎加工场,用途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若兴泉铁路宁泉段9标的实际完工日期早于该日期,则以实际完工日期作为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二、本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壹拾叁万零叁佰元(¥130300.00元),继续由原福建省达晟昌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的濑镇葵星村石寨山采石场石子破碎场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结转承接,不再重复缴纳。

      三、根据《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规定,该用地仅作为兴泉铁路9标隧道洞碴破碎加工场临时用地使用,你们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从事采矿、取土等违法行为,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没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你们两个单位作为该临时用地的共同责任单位,必须与我局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并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洪濑镇葵星村石寨山采石场石子破碎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的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逾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整治不合格,已缴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我局用于组织复垦。

      五、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临时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方面,应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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