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7-0101-2024-00007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7
关于查扣机动车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
时间:2024-11-07 20:55
2024年10月31日前,南安市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查扣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车辆信息请网询www.nanan.gov.cn),因扣车期限已到,现予以通告。请车主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或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南安市公安局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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