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7-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南公综〔20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南安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6:45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邮编:362300;联系电话:0595-86390512;电子邮箱:nasgaj51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内部管理、政务服务、监督举报、常见问题等涉公安职能信息。2023年,南安市公安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0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安全等各类预警宣传信息百余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参与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依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8起均按时依规进行答复,1起转下年继续办理件,无超期办结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切实落实专业警种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做到月通报、季总结、年复盘。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全要素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政务信息的上报、审核、发布等,确保公开内容及时、精准、全面。

      (四)平台建设情况。整合各个平台资源,优化发布形式,构建政府信息公开融媒体矩阵,积极宣传公安重点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果。2023南安公安共发布微信496条,发布微博242条,平台影响力居全市前列。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本年未发生重大事项,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5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96

    行政强制

    35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2.6991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南安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政务公开的手段和载体不够丰富等。

      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活动;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三是提质公开内容,重点围绕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政策法规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创新解读方式,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