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7-0101-2020-00007
- 备注/文号:南公综〔2020〕1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关于做好公安边防部队集体转制到公安机关人员职务确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17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公安现役部队转改人员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白二乐、陈益祥、徐春金等3名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一级警员;
温秉鉴、林童、董攀、潘政等4名同志任南安市公安局二级警员。
任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白二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南公综〔2020〕128号)同时作废。
南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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