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7-0101-2019-00071
- 备注/文号:南公综〔2019〕2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为加强对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保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因人事变动,决定调整南安市公安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俊杰(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曾伟军(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 组 长:张晓泽(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健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忠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东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志彬(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志江(局党委委员、水头所所长)
洪 琦(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
陈穗宁(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曾志勇(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长)
黄文法(局党委委员、溪美所所长)
陈杏仁(驻局纪检组组长、局党委委员)
成 员: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工室,负责市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陈穗宁兼任。
市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联络员:苏丽燕。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听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大事项,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调研思考,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南安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