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5月修订)

    (2018年05月09日)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内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9、单位经费预算、决算信息;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nanan.gov.cn。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 2008年 5月 1日起 正式受理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210

      传真号码:0595-86371371

      电子邮件:na86382210@163.com(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展和改革局页面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fzhggj/ysqgk/)直接填写并提交,表格应填写准确、完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nanan.gov.cn)下载并填写《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涉及项目审批的应明确项目的具体名称;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