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4 1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联系电话: 0595-863822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工作重点、经济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新《条例》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局部门预决算、权责清单、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工作动态等重点事项。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205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落实的工作格局。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程序,凡未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向外发布,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避免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其中门户网站由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建设管理,单位政务公开专栏由我局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是网站管理相对薄弱,人员力量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审批和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适宜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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