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2020〕1号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联系电话: 0595-86382210)。
(二)主要做法
2019年是新《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并根据新《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科室、下属单位指定一名特定人员为工作人员,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新《条例》,围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定和完善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公开目录,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范,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3.围绕社会关切,加强宣传解读。严格落实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上会、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涉及全行业的重大决策和专项工作的实施细则等,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着重从起草背景、涉及的制度规定和范围、执行标准、管理部门及被管理部门主要责任等方面加强解读。
4.强化履职担当,落实公开责任。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局牵头的和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落实。一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权责事项“四级四同“要求,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优化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今年来,共调整权责事项53项,其中取消审批事项12项。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南审改办〔2019〕2号),保留行政审批必要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19项;制定印发《南安市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方案(试行)》(南营商办〔2019〕3号),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全面推行“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制度,分三批公布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最多跑一趟事项1069项;落实企业开办“零费用”政策,相关内容均及时在中国·南安向社会公开。二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将执行情况上报平台并在信用南安网站予以公布,实现行政双公示信息实时发布,定期更新,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托“信用南安”网站,将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交互至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对信用信息予以公开。2019年,平台共发布行政双公示信息10000多条。三是实时将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实时交互到“中国南安”网站。一年来,共发布交易信息1834条。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度,通过“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等媒介渠道按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54条(篇),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批准、政策法规、公示通告、财政决算(预算)、物价信息等。充分利用“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泛家居产业联盟公众号、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转载各级政策解读信息13条;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在线访谈栏目等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共受理并按时办结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22件,举办在线访谈1期。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度,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信函申请5件,网站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38件,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受理的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对照我局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专人进行信息整理,及时通过“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等媒介渠道对外发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和准确性。
(六)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为“中国.南安”政务信息网,该网站由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七)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了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全局基本建立了上下协作,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各负其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9 |
119 |
901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958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实行新《条例》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少数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文件知识掌握不够遇到棘手问题缺少法规依据,增加了行政涉诉的风险。二是个别科室服务意识不强。接受政务公开申请时,存在“怕、躲、推”的心理,对主动服务公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要求认识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网站自查与纠错、依申请公开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等机制。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执政能力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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