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259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5〕1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联系电话 0595-863822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发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务公开融入决策、执行、服务全过程,聚焦粮食安全、价格监管等民生重点领域,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提供坚实支撑。

      (一)主动公开提质增效

      围绕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公告等核心内容,精准梳理公开清单,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强化项目审批领域全流程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流程,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予以公开,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价格监管透明化公开,动态更新《南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民生相关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定价部门、定价方法及政策依据等信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机制,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图片、视频、媒体问答等可视化方式提升政策解读实效,让群众直观理解政策内涵。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

      健全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申请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经分类核查处理其中,涉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18件(5件属已主动公开内容,已引导申请人自行上网查阅;12件含有非本机关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但能够作区分处理,已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1件含有过程性信息及个人隐私,已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涉及项目收费标准1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答复准确率100%。

      (三)信息管理精准规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泉州市、南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常态化工作,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地。二是优化栏目建设,健全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精细化分解板块分类,开展无效信息清理和重复条目甄别,确保公开信息精准、易查。三是严把质量关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统筹建立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合规有效。四是聚焦重点领域,紧盯项目审批核准、营商环境政策汇集、粮食安全、价格监管等重点领域,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详实突出,民生信息及时准确。

      (四)监督保障坚实有力

      建立“清单化管理、闭环式落实”监督机制,对照政务公开指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政务公开靶向培训,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政策解读能力、舆情处置能力和平台运维能力。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5年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策解读的可视化、场景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解读内容仍以文字为主,生动性和易懂性不足;二是政务新媒体矩阵的协同联动不够紧密,信息发布和回应关切的精准度有待加强;三是基层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专业能力存在短板,面对复杂申请和舆情的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三方面着力改进:一是深化解读提质行动,建立全链条政策解读体系,综合运用短视频、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推动政策解读“可视化、场景化、精准化”,让群众更直观、更清晰理解政策;二是优化平台协同建设,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内容统筹和联动发布,完善查询功能,精准匹配群众信息需求,提升回应关切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工程,开展政务公开靶向培训,重点提升工作人员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平台运维和依申请公开精准办理能力,建立“以学促干、以干践学”的长效机制,打造专业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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