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151
    • 备注/文号:南发改函〔2025〕10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5
    关于南安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8-05 09:09

    黄华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区域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改建、增建集中充停场所”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我市住建、发改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一是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二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三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二)针对提案“新增老旧小区充停场所”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配合住建、资源等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建设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落实《南安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对住宅小区建设合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免去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针对提案“合理规范布局”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配合资源局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资源局、城管局、 住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 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 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 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四)针对提案“普及民众安全意识”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住建等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安全讲座等方式,引导群众学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火灾逃生技能。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等,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我局接到提案后,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我局于4月3日同委员进行第一次见面沟通,通过见面沟通更深入地了解委员的看法。我们认为,委员提出的建议很好,对我市居民充电桩建设的优化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委员意见和南安市情,我局根据单位实际职能,总结形成书面答复。

      分管领导:石林海

      经办人员:侯建发

      联系电话:86370216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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