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150
- 备注/文号:南发改函〔2025〕1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5
黄茂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通过多部门协同推进,明确各方权责,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管理方案”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我市住建、发改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同意,在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指导审批下,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临时停放场所并按规定建设充电设施。同时还从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安全施工要求等四个方面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
2022年我市制定印发了《南安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适时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统筹抓好城乡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保障行业更加有序、健康发展。2024年6月我局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新建工程同步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充电设施的,由市住建局牵头纳入整体工程一并验收。对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公共充电设施的,经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请,由市工信局牵头依据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未纳入南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不予验收;纳入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要按照标准和规程,对纳入规划的充电设施的受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造良好氛围。
(二)针对提案“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相关技术导则”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进一步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住建和资源部门要负责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配建比例和预留达标条件的监督落实,指导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工作。同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申请流程,从准备材料、申请用电、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六个环节作详细说明,引导和鼓励利用小区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小区充电设施的安装等相关工作。
(三)针对提案“制定相关规划服务措施”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4年12月我局牵头组织开展2025-2027年政府资产和国有资源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统筹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光储充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
(四)针对提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快充电设施的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向上申请资金补助,为南安市综合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助资金8500万元,建设2个公交综合场站、5个公交首末站、7个社会公共综合场站建设、1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以及整体共68个充电站和1个村村通项目包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共建设充电桩2365个,合计总功率994200KW。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落地实施,从简化审批流程、给予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招引更多运营商入驻,我市已兑现2019-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838.81万元。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民共治,打造“便捷、高效、绿色”的充电服务网络。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我局接到提案后,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我局于4月3日同委员进行第一次见面沟通,通过见面沟通更深入地了解委员的看法。我们认为,委员提出的建议很好,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委员意见和南安市情,我局根据单位实际职能,总结形成书面答复。
分管领导:石林海
经办人员:侯建发
联系电话:86370216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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