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105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5〕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10万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10万吨项目(项目编码:2410-350583-04-01-645860)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新鲜水、循环水、压缩空气。年消费电力1560.21万千瓦时、天然气63.92万立方米、柴油90.72吨、新鲜水17383.49吨、循环水61200吨、压缩空气167.83万标准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90.24吨标煤(当量值)、5511.7吨标煤(等价值)。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11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安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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