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054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5〕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水利局、城管局,各城镇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费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定价政策
(一)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城镇供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的除外)属政府定价项目,各供水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政府定价权限管理要求。凡涉及定价事项的,必须依法向南安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书面定价申请,经我局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听证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方可确定供水价格标准。未履行法定定价程序的,不得擅自实施供水定价行为。
(二)严禁擅自调整收费事项。各供水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效定价政策。未经我局依法启动调价程序并作出正式批复,任何单位不得以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附加服务条件等方式变相提高供水价格,不得通过拆分项目、改变计价方式等行为突破政府定价范畴。
(三)重大事项变更实行备案管理。供水企业运营期间发生股权变更、经营权变更等实质性重大事项的,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安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备案材料。
二、规范价费公示制度
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移动终端等线上线下渠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政策依据及减免政策,同步公开投诉渠道及12315市场监管举报电话。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收费台账登记、票据开具及资金入账全流程管理,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捆绑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定期开展价费政策专项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向我局报送经营成本、供需变化等数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移送问题线索至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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