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5-00044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5〕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3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安水头祥发加气站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5-03-17 10:27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南安水头祥发加气站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清洁能源LNG加气需求,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安水头祥发加气站(项目编码:2502-350583-04-05-353937),项目单位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龙凤村福山大道北侧(南安水头祥发加油站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加油站改建LNG加气站建设项目,设计加气规模为20000Nm3/d,设计LNG储存规模为60m3。主要建设内容为60m3LNG一体式加液装置1套(含低温立式储罐1台、LNG潜液泵1台)、LNG加气机2台以及配套的工艺管道、设备基础、防护堤及电线电缆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75.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7.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82%。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好项目申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要求,确保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要求设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南安祥发站加气项目的意见》及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南安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二、项目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做好相关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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