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129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4〕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南安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南安市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洪梅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业主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9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投资主体发生变更,为落实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南安市洪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洪梅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业主,即项目业主由“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调整为“ 南安市民政局”。
请据此复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99号文、南发改投〔2023〕100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