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115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4〕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7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璞云小区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4-06-10 14:51

    泉州兆润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璞云小区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璞云小区(项目编码:2304-350583-04-01-998575)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新鲜水。年消费电力745.14万千瓦时、天然气15.32万立方米、柴油1654.23千克、新鲜水21.31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21.95吨标煤(当量值)、2386.3吨标煤(等价值)。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安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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