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083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码头自来水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09:58

    南安市码头自来水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规定,我局按要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安市码头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1.70元/吨,非居民用水1.80元/吨,特种用水2.20元/吨。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要做好调整供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

      三、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自来水厂应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自来水用户给予每户每月10元补贴,低保户凭市民政局发放的有关证件到各营业所收费网点登记,在缴交水费时直接扣除。

      四、关于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区域范围:南安市码头自来水厂供水区域范围。

      以上通知自2024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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