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083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南安市码头自来水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规定,我局按要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安市码头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1.70元/吨,非居民用水1.80元/吨,特种用水2.20元/吨。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要做好调整供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
三、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自来水厂应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自来水用户给予每户每月10元补贴,低保户凭市民政局发放的有关证件到各营业所收费网点登记,在缴交水费时直接扣除。
四、关于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区域范围:南安市码头自来水厂供水区域范围。
以上通知自2024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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