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082
    • 备注/文号:南发改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11 09: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签订早籼稻储备收购订单

      凡是本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所生产的早籼稻,只要愿意卖给国有粮库作为政府储备粮的,均可以与市粮食购销公司签订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协议,做到应订尽订、愿收尽收。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做好今年早稻收购政策宣传和种植面积摸底核实工作;市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的早稻种植面积公开、公平、公正地与农户签订早稻订单收购合同。为杜绝外地粮源流入我市套取财政补贴,种粮主体每亩田订单收购数量以500公斤为上限。

      二、收购质量和价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作为政府储备粮的稻谷,质量、品质指标必须符合国标三等(含三等)以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具体为:本市辖区内生产的2024年产早籼稻,质量标准应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其中主要质量指标为水分≤13.5%、杂质≤1%、黄粒米≤1%、谷外糙米≤2%、出糙率≥75%,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15.0。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 1350-2009 《稻谷》技术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稻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规定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仓库价)每50公斤127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补贴(参照省级储备订单粮补贴标准),即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9元。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调整价差。经整理后仍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稻谷,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政府以三等标准品每50公斤127元为基准、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差价的价格负责兜底收购。

    南安市2024年早稻收购价格表

    生产年度

    产地

    品种

    品质

    质量等级

    收购基础价(元/50Kg)

    储备订单补贴(元/50Kg)

    收购价合计

    (元/50Kg)

     

    2024

     

    南安市

     

    早籼稻

    宜存,脂肪酸值≤15.0

     

    一等

     

    131

     

    12

     

    143

     

    2024

     

    南安市

     

    早籼稻

    宜存,脂肪酸值≤15.0

     

    二等

     

    129

     

    12

     

    141

     

    2024

     

    南安市

     

    早籼稻

    宜存,脂肪酸值≤15.0

     

    三等

    127

    (基准价)

     

    12

     

    139

     

    2024

     

    南安市

     

    早籼稻

    宜存,脂肪酸值≤15.0

     

    四等

     

    125

     

    0

     

    125

     

    2024

     

    南安市

     

    早籼稻

    宜存,脂肪酸值≤15.0

     

    五等

     

    123

     

    0

     

    123

      备注:食品安全指标超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三、收购程序

      (一)种粮主体按照订单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运到南安市康美粮站福铁粮点,运输及卸车费用自理。

      (二)粮站工作人员现场抽检,如水分、杂质等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初步验收符合订单合同约定,支付其售粮款。如验收不符合订单合同约定,等内稻谷相邻等级按每50公斤2元调整价差,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等外稻谷协助种粮主体联系民营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如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三)收购结束后,市粮食购销公司经整理后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抽样检验,质量检验合格的,如数量够储存满一个仓廒,移库到南安市储备粮中心库转为政府储备粮,并相应调减2024年度储备粮采购数量;如数量很少,为避免造成仓容浪费,直接通过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公开竞价销售。检验不合格无法转为储备粮的粮食,直接通过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公开竞价销售;如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工作,对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早稻储备订单收购政策落到实处,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单等渠道,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稳控舆情风险,为粮食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收购资金。收购所需资金,由市粮食购销公司向农发行贷款。订单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8元/50公斤),由财政当年度据实拨付。因收购数量太小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转为储备粮,该粮食处置所产生的价差等成本费用,当年度从粮食风险基金据实拨付。

      (四)提高服务水平。市粮食购销公司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人等粮、机等粮”。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坚持依质论价,做到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要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流程,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要加强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设施和储粮安全。

       本工作方案施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