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068
    • 备注/文号:南发改粮储〔2024〕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粮储(行业)领域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08:57

    局有关科室、各有关粮油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粮仓〔2024〕62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粮储(行业)领域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安市粮储(行业)领域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粮储(行业)领域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刻汲取全国近期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系统电动车底数,进一步规范我市粮储企事业单位电动车使用和充电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6月底。对我市粮储企事业单位办公区、仓储区、作业区、外包外租场所、宿舍、停车与集中充电区域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电动车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区域,以及外来人员、工作需要、职工通勤等所使用的电动车进行排查治理。

      三、工作重点

      (一)研究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适用于电动车领域的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开展电动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发动全员积极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迅速组织治理,坚决防止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专项行动期间,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电动车火灾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

      (二)全面摸清电动车、充电设施安全底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摸排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及停放电动车情况,全面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数据台账,分场所、分类别核实电动车日常停放数量、充电设备现有数量及拟建设数量等内容,实现“一单位一台账”,确保本单位电动车日常停充安全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三)大力开展电动车违规使用、停放及充电专项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电动车使用、停放及充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以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是否存在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行为;是否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公共门厅、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以及在完全分隔的架空层停放充电的情况;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停放是否存在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地方消防部门或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机构参与指导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不留死角。电动叉车、电动清扫车等工作用电动车,要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更新。

      (四)规范加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办公楼、人员密集场所、粮库、储备仓库等保持安全距离。积极推广电动车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联系相关方面,根据需要完善电动车充电柜、充电桩等充电设施,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提高技防智防水平。

      (五)加强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张贴电动车安全规定、观看典型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安全形势。根据相关报道,电动车在行驶、停放充电、停放未充电等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起火,且灭火难度大。一旦企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将给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储备物资带来巨大威胁。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电动车火灾风险。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清楚掌握本单位在用电动车使用、充电情况,强化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落实好电动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压实电动车使用人主体责任,管控好自用电动车,保证做到“三不违规”(不违规改装、不违规停放、不违规充电),确保不出问题。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对照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力量排查电动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整改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电动车,要采取停止使用、禁止进入各单位明确的重点区域等断然措施,该更新的要及时更新,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固化治理成果,将电动车安全治理与日常安全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防范风险。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电动车负面清单或禁止性规定,确保干部职工熟知电动车使用规范。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个人电动车,即刻责令有关人员整改,对于危及储备物资和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我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专项行动后仍然存在违规使用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隐患,甚至导致火灾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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