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4-00037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4〕3号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南安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3-26 11:15

    南安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精神,现就重新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共6大项,分别为: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暂时寄存、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除附件所列的殡葬服务事项,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葬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也不得强制丧属购买殡葬用品或限制使用自带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

      三、你公司提供服务前应免费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选项单》,供丧属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按丧属所选项目收费。《殡葬服务选项单》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租用期限等。

      四、对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的具体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按照“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殡葬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南安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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