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1271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3〕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2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21〕385号)文件精神,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市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泉发改〔202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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