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1270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3〕8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方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转发给你们。《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各方交易主体应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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