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1270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3〕8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2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2-06 09:5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方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转发给你们。《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各方交易主体应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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