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3-00514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4
南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函》(南教函〔2023〕20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从120元/生.学期调整为170元/生.学期。
二、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自2023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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