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2-00248
- 备注/文号:南发改〔2022〕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7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南委〔2021〕1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服务业能级提升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现就相关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行动方案所扶持的对象包括规上服务业企业、入选省、泉州、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及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培育名单的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集聚区内企业必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我市。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涉黑涉恶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类别
(一)服务业能级提升
1、服务业龙头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超1亿元、3亿元、5亿元(且税收达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首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税收达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2、引进外资固投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龙头企业(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后一个年度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服务业增效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限下转限上”奖励。对大型平台服务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或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并纳入限上商业统计范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1、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泉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南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租购房补助。对集聚示范区新入驻的企业,购买首次交易的自用办公或经营性用房的(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含员工公寓,下同),按该房购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或经营性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5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补助。
3、服务业集聚区企业贡献奖励。集聚示范区新注册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注册年起前三年按照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的80%予以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对集聚示范区内新建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际服务企业超过20家)的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资额(设施设备投资,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展示项目补助。支持建设具有公共展示性质的项目,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按实际用地面积每年给予运营补助4元/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共性材料
1、封面(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1)。
(二)分项材料:
1、服务业龙头奖励
①服务业龙头奖励申请表(附件2);
②规上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2、引进外资固投奖励
①引进外资固投奖励奖励申请表(附件3);
②引进企业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③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④项目开工当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投入清单。
3、服务业增效奖励
①服务业增效奖励申请表(附件4);
②规上服务业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4、“限下转限上”奖励
①“限下转限上”奖励申请表(附件5)。
5、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奖励
一经认定,免申即享
6、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租购房补助
①购房/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6、7);
②购房/租房合同和购房/租房发票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
③租房房屋权属证明。
7、服务业集聚区企业贡献奖励
①服务业集聚区企业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8);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有关纳税证明以及企业分税种纳税的明细情况(需加盖税务局公章)。
8、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①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9);
②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平台基本情况,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平台主要核心竞争力情况及未来3年平台发展计划和重点方向等);
③平台交易额证明(包括平台交易汇总截图、采购或销售包括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9、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展示项目补助
①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展示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0);
②公共展示项目产权证;
③举办公共展示活动证明;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有关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局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予取消申请资格。未按要求申报或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加注“与原件相符”)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发改局)。
(三)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相关优惠政策奖励,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四)凡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纳入省级联合惩戒信用平台的、“两违”未拆除被处罚的、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南安市柳城街道普莲路防汛指挥大厦二楼
联系人:侯建发 联系电话:86370216
邮箱:86370216@163.com
附件:1.封面
2.服务业龙头奖励申请表
3.引进外资固投奖励申请表
4.服务业增效奖励申请表
5.“限下转限上”奖励申请表
6.购房补助申请表
7.租房补助申请表
8.服务业集聚区企业贡献奖励申请表
9.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10.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展示项目补助申请表
11.公司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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