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1-00920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9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泉发改〔2021〕222号)、《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南委编办〔2021〕18号)、《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南委法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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