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1012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0〕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2
南安市教育局:
你局《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南安市第一中学高中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函》(南教函〔2020〕136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高中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函》(南教函〔2020〕137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高中住宿费收取标准的函》(南教函〔2020〕1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泉发改〔2020〕272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安第一中学等3所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泉发改〔2020〕3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等3所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调整和核定收费标准:
(一)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校本部和江北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从120元/生.学期和150元/生.学期统一调整为180元/生.学期;
(二)核定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0元/生.学期;
(三)核定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生.学期。
二、福建省南安第一中学、南安市昌财实验中学、泉州师范学院附属鹏峰中学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自2020年秋季入学高中新生开始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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