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1011
    • 备注/文号:南发改函〔2020〕10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9-30 09:3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2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泉发改〔2020〕28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适用范围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中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我市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适用本目录。

      三、公开事项和内容

      《标准目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住房保障、林权等7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56项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立足贴近实际。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根据本《标准目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南安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附件:《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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