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1010
    • 备注/文号:南发改函〔2020〕1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的函
    时间:2020-10-09 12:4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382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发改〔2020〕2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适用范围

      《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主要适用于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目录》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是政务公开的重点。

      三、公开事项和内容

      《标准目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8方面主要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等,将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按照规定的格式、要素,及时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事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立足贴近实际。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三)强化检查指导。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抽查、业务指导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检查指导,强化落实跟踪,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南安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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