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1009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0〕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08:28
为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坚持依法依规定费,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