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0912
- 备注/文号:南发改投〔2020〕1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3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流域内源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为改善梅溪流域的环境质量,经研究,同意梅溪流域内源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583-77-01-002655)。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梅溪流域内源生态修复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南安市洪濑镇、洪梅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修复长度为8.1公里,修复区域分别位于梅溪干流及支流四都溪,其中梅溪干流修复区域起于梅溪干流洪梅镇三梅村,终于梅溪干流洪濑镇神像工业园,修复长度为6.2公里;四都溪修复区域起于四都溪洪濑镇福林村,终于四都溪洪濑镇东林村,修复长度1.9 公里。主要在河道内设功能生态礁、拦坝、并配套水生态调控设备、中央控制系统,其中水生态调控设备、中央控制系统等配套设备放置于临时移动式设备间内,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539.3万元,建设资金由你镇财政统筹解决。
请据此复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本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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