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0894
- 备注/文号:南审改办〔202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参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泉州市市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经审核,形成《南安市市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南安市市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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