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20-00385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20〕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转发泉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确定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08:55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泉发改〔20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泉发改〔2020〕182号)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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