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19-00742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19〕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9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8-21 08:11

    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停车场:

      为有效解决日益凸显的“停车难、行车难、管理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按照市政府关于智慧停车建设工作部署安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附件中主干路是指以交通功能为主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非主干路是指除主干路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主干路与非主干路的划分以有关部门认定为准。停车场(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寄管车辆的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经营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下列情况应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除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车服务收费文件依据。标价牌可以采取不同颜色的底板和文字加以区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有关事宜。

      原《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2017]23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南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场类

     

      

     

     

    路内停车场

    路外停车场

    经交警部门划定的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露天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露天或临时搭

    盖等停车场

     

    一类

    二类

    立体停车场。有专职保安或管理人员管理,管理规范,按国家标准建设,配备先进自动防火设备,采用电脑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

    全封闭式(含地下)停车场。有专职保安或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完善,具备基本配套设施的停车场所。

    主干路

    每天7:30时至21:30时,其余时间免费

    非主干路

    每天7:30时至21:30时,其余时间免费

    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

    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元。

    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1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元。

    1元/辆.次

    (隔夜加倍)

    1元/辆.次

    (隔夜加倍)

     

    1元/辆.次

    (隔夜加倍)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

    计时收费:停放1小时内(含1 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计时收费:停放1小时内(含1 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1.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 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计次收费:5元/辆.次(隔夜加倍) 

    1.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 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2.计次收费:5元/辆.次(隔夜加倍)

    1.计时收费:停放2小时内(含2 小时)每辆次4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计次收费:5元/辆.次(隔夜加倍)

    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50元。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40元。

    说  明

    1.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费;

    3.隔夜加倍:是指采取计次收费的路外停车场当天车辆停放超过晚上12点的,实行加倍收费;

    4.各停车场要在出、入口处明确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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