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2-0101-2019-00653
- 备注/文号:南发改价格〔201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5
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程序规定,《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听证方案》经与会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并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
根据市政府领导“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批示精神,我局现将调整南安市区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安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民用水1.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3.0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2.20元/吨。
二、你司要加强管理,并按市政府要求,将增收部分用于户表和管网改造、二次供水管理、消火栓养护等工程,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在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同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由自来水公司从提价后增加收入中给予一定补贴,每月每户10元,低保户凭市民政局发放的有关证件到各营业所收费网点登记,在缴交水费时直接扣除。
四、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区域范围: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范围。
以上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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