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41
- 备注/文号:南财指标〔2026〕96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0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泉财农指〔2026〕66号)精神,现下达2026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690万元。款列“2130599”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 2026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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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