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39
- 备注/文号:南财〔2026〕1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1
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交办通知要求,涉及我局人大代表建议主办项目2件、协办项目3件。现将我局承办项目分解细化到各相关科室,请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按照办理制度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承办工作。局办公室将对各承办科室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承办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承办进度与存在问题,确保承办任务高质量完成。
1.承办科室要认真落实“两见面三结合”办理机制,由分管领导带队与人大代表本人见面且通过所在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与代表联系沟通,共同确定办理方案。见面的重点是与代表交换意见,根据建议的内容,共同确定办理的重点、难点,形成办理工作方案。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的,如主办单位有需要,应一同与代表见面。在见面时,如果人大代表提出交办不准确,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局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
2.涉及我局协办项目的科室,人大建议必须于9月10日前,将承办落实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按规定格式(见附件3)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3.涉及我局主办(分办)项目的科室,人大建议必须在9月30日前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将正式答复函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代表。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我局作为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答复函中的答复类型:A类为已解决或有条件解决,B类为当年度不能完成但列入工作计划期限内完成,C类为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D类为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
4.人大建议主、协办答复函应在上述时间节点前同时书面抄送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电子文档和PDF扫描件上传至“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承办科室要将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的答复内容以及落实情况的纸质版、电子文档和PDF扫描件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登录平台录入。
5.涉及我局主办(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除涉密外)均应表明“此件主动公开”,在正式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局办公室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专栏公开。
附件:1.南安市财政局承办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责任分解表
2.市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主办(分办)答复格式
3.市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协办答复格式
4.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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