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38
- 备注/文号:南财〔2026〕1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1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的通知》(泉财农〔2026〕177号)精神,现下达2026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12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必须用于驻点村扶持特色产业项目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附件:1. 2026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 2026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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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