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21
- 备注/文号:南财〔2026〕1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9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泉财农〔2026〕10号)精神,现下达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250万元,用于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款列“2130599”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经济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表
2. 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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