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南财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6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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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行政规范性 文件文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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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南财〔2020〕412号 |
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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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南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
南财规〔2023〕1号 |
2028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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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南财规〔2024〕1号 |
2026年12月31日 |
附件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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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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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南安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南财〔2022〕300号 |
备注: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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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