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76
- 备注/文号:南财指标〔2025〕12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8
康美镇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连片整治)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06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南安市康美镇梅元等2个村2025年高标准农田“连片整治?千亩良田”项目示范片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的批复》(泉农复〔2025〕10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南安市官桥镇山林等3个村2025年高标准农田“连片整治?千亩良田”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的批复》(泉农建复〔2025〕12号)精神,结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连片整治)分配方案的函》(南农函〔2025〕386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连片整治)分配方案的函》(南农函〔2025〕386号)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连片整治)735.94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管理使用本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连片整治)分配表
2. 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连片整治)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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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