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71
- 备注/文号:南财指标〔2025〕11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8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04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480万元。款列“2130599”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管理使用本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 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明细表
3.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集体经济薄弱村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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